2018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2024-05-22 行业新闻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宋雅婷)1月15日报道今天上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18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十大典型案例包含了各主要审判类别,包括刑事4例(这中间还包括涉环境资源保护1例),民事2例,商事1例,知识产权1例,行政1例,执行1例,其中,刑事案例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关切正当防卫、行人交通肇事、电信诈骗、环境资源保护等社会关注热点;民事案例涉及劳资争议、法人名誉权保护等,与服务保障民生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等密切相关。

  何某利用互联网团购平台购买了成都某家政公司的保洁服务。该家政公司员工在为何某提供住宿保洁服务过程中,将浴室玻璃推拉门损坏。何某与家政公司就玻璃推拉门的维修更换问题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于2016年3月27日达成协议:家政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告1300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解除《家庭保洁协议》,家政公司退还何某保洁服务费。协议签订后,何某实际支出维修费用1700元。协议签订当日起,何某连续3天在大众点评、百度糯米网站上,对该家政公司的总店及六家分店连续、多点、长时间发布“超级无赖,不诚信的破公司”“员工态度恶劣,损坏物品不照价赔偿”等与事实不符的恶意评论,并且评论含“骗子公司”“超级”“奇葩”等谩骂性语言。家政公司认为何某的上述行为诋毁了企业的服务品质及名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了家政公司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就浴室推拉门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后,何某以协议赔偿款与实际支出费用之间有差距为由,在大众点评、百度糯米网对家政公司的总店及六家分店进行包含谩骂性语言的否定性评价,该评价与事实不一致且含侮辱性词语,超出了“客观评价”与“事实陈述”范围,不属于顾客对商家进行相对有效监督范畴。何某长期、多点、与事实不符的否定性评论属于恶意差评,对家政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名誉侵权。遂判令何某停止对该家政公司的侵害并删除恶意评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家政公司损失7000元。一审判决后何某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该上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何某又撤回上诉,法院依法准许。

  本案是一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以歪曲事实方式侵害法人名誉权的案件。被告何某与原告某家政公司对玻璃推拉门的维修价格有不同主张,但经过原被告协商,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事后,被告虽对其实际支付维修费用与协议金额存在差距有陈述事实、发表评论的权利,但在发表评论时具有过错,大多数表现在:评价中对退款赔偿协议内容披露不充分,评论的范围不当扩大,长期做出否定性的恶意、侮辱性评论,其行为应属于“以歪曲事实方式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表现。随着网络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此类发生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案件,已经慢慢地发展成为法人名誉侵权案件的新类型。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不但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也属于花了钱的人电子商务平台点评权利的滥用,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会误导其他消费者,对企业经营造成直接不利影响,应当予以制止。

  在一起借贷合同纠纷中,蒋某被判令对案涉借款本金734万余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16年10月,债权人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一系列执行措施督促蒋某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向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根据财产查控情况查封了蒋某的私家车位一处。2016年11月,法院审查认定蒋某对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系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12月—2018年2月,法院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并依法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何某,但仍未实现案涉734万余元款项的全部执行。2018年7月,法院向蒋某发送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七)项明确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2018年8月,法院发现蒋某的未成年子女就读于成都市金牛区一高收费私立学校,每年收费高达数万元。经查明该费用由蒋某支付。2018年8月,法院向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及案涉私立学校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限制蒋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与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在新学期开学前将蒋某子女转至公立学校就读。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是我国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手段,其法律依据源于2015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款:“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然而这一司法解释内容自规定以来便在全国法院系统“沉睡”良久,未得到一定效果实施。本案是地方基层法院“激活”该项法律规定的大胆尝试。法院在查明蒋某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且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并实际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学费等事实后,采取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措施。在采取一定的措施时,法院还与教育部门、学校实现了联动,形成了执行的社会合力,精准把握了执行措施的目的、对象、限度以及执行的合理性,并切实保障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权,对类似执行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参考模式,也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措施的加强完善起到了示范作用。实践表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助于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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